tag:blogger.com,1999:blog-3934148817566968136.post3373840722915819806..comments2024-01-26T18:12:25.459+08:00Comments on larle的懶散空間: 桃園中壢區。四季豆漿/現做祖傳小籠包larle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8378817903725236081noreply@blogger.comBlogger8125tag:blogger.com,1999:blog-3934148817566968136.post-61967043279369062402018-09-27T23:35:29.129+08:002018-09-27T23:35:29.129+08:00我並沒有複製別人的照片作己用, 而且還實際在店家消費商品, 甚至連心得都是自己真實感受撰寫, 對於你...我並沒有複製別人的照片作己用, 而且還實際在店家消費商品, 甚至連心得都是自己真實感受撰寫, 對於你的滿腔怒火和法律威脅我真是一頭霧水並感到恐懼; 為以防萬一, 我已將留言截圖存檔了larle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837881790372523608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934148817566968136.post-24211575910032778452018-09-27T23:03:04.531+08:002018-09-27T23:03:04.531+08:00薄皮厚皮是每個人的認知, 在我吃過的小籠包裡, 它是偏薄皮的, 或許在你的認知中覺得它是厚皮, 我不...薄皮厚皮是每個人的認知, 在我吃過的小籠包裡, 它是偏薄皮的, 或許在你的認知中覺得它是厚皮, 我不懂這有什麼好激動, 如果薄皮厚皮有個明確定義, 例如規定幾釐米以上就要稱為厚皮, 那我願意為我的用詞道歉; 另外我並沒有提及店家是否為手工發麵, 我也不懂你的情緒從何而來, 回頭看我的描述, 我甚至對四季豆漿的小籠包評語並不差, 更是不懂你為什麼要對這篇文章有這麼大的情緒larle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837881790372523608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934148817566968136.post-63770951609074699942018-09-27T22:59:16.691+08:002018-09-27T22:59:16.691+08:00沒有寫另一家的電話, 只是單純我沒有抄到電話, 這有什麼好偏頗......沒有寫另一家的電話, 只是單純我沒有抄到電話, 這有什麼好偏頗......larle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837881790372523608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934148817566968136.post-70411142999760747602018-09-27T11:07:39.176+08:002018-09-27T11:07:39.176+08:00我希望發這條紋的人 盡快把照片文章刪掉 你已經侵權了 若再不刪掉 你會受到法律的 責任我希望發這條紋的人 盡快把照片文章刪掉 你已經侵權了 若再不刪掉 你會受到法律的 責任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752243316530234408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934148817566968136.post-55952797773793766302018-09-27T11:06:53.639+08:002018-09-27T11:06:53.639+08:00四季豆漿的小籠包 根本不是做薄皮的 純手工發麵的 不懂的話就不可以亂評論 四季豆漿的小籠包 根本不是做薄皮的 純手工發麵的 不懂的話就不可以亂評論 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752243316530234408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934148817566968136.post-35092679830075106192018-09-27T11:03:34.265+08:002018-09-27T11:03:34.265+08:00這是一個很明顯的錯誤 蓄意的吧 要使用人家商家的招牌 最起碼你也要經過喪家的同意 況且在網路上 你只...這是一個很明顯的錯誤 蓄意的吧 要使用人家商家的招牌 最起碼你也要經過喪家的同意 況且在網路上 你只留一家 的電話 並沒有兩家電話都留上去 這種做法 我覺得有欠扁柏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752243316530234408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934148817566968136.post-4113478713212039352018-09-24T18:24:19.642+08:002018-09-24T18:24:19.642+08:00這篇裡面有寫了兩個店家, 第一張照片是中山東路的店家^^這篇裡面有寫了兩個店家, 第一張照片是中山東路的店家^^larle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837881790372523608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934148817566968136.post-34875139279260479402018-09-24T16:04:30.155+08:002018-09-24T16:04:30.155+08:00上面的照片是不是有錯誤?照片上的地點是在中山東路,不是在前龍街上面的照片是不是有錯誤?照片上的地點是在中山東路,不是在前龍街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1100550661233930310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