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 星期二

醫學的背後(二十四)

    或許是因為所有被告的醫師及主任都乾脆認罪,這案件並沒有
拖上太久便宣判。

  檢察官以兩個罪名起訴,第一是詐欺,第二是偽造文書。  


  詐欺是指衛生所的醫師及主任們(包括我),為賺取健保費而
幫民眾進行愛滋篩檢服務。這部份法官認為以醫師收入,根本犯不
著詐取這微薄的檢驗費,因此罪名不成立。

  講到這個,讓我想到被偵訊時的過程。

  當時廉政署官員問我:「知道自己賺取了多少民眾的檢驗費用
嗎?」我搖搖頭。

  連自己做這件事都不知道,怎麼會知道做了多少案件。

  本來廉政署官員打算繼續偵訊及筆錄,我禁不住好奇開了口:
「可以請問一下算在我身上的檢驗案件有多少嗎?」廉政署官員告
訴我是五十二案。

  一個案件的檢驗費用扣除成本約賺一百元,我被算在犯案期間
的任職時間四個月。算算一個月有十三案,等於一個月為賺取一千
多元的健保費而犯案。以醫師的薪水來說,不曉得有多少人會相信
這些醫師會為每個月多賺一千多元而違法,至少廉政署的官員們信
了。又或是他們根本不在乎合理與否,只想完成被期許的偵辦任務
,能完成預期該有的筆錄內容就好。

  詐欺案未成立,但偽造文書便無法擺脫。

  偽造文書的部份牽涉到健保的作業問題,僅簡單敘述。一個醫
令要在電腦上完成,基本上要有疾病診斷及診療醫令兩個部份。舉
例來說,病人來看感冒,診斷須鍵入「上呼吸道感染」,診療部份
則為開立的藥物。又或者民眾來做健康檢查,診斷須鍵入「健康檢
查」,診療部份則為各種檢驗項目。

  然而政府在推行民眾免費愛滋篩檢的政策時,卻沒在診斷上建
立「愛滋篩檢」的診斷名稱。因此要完成被交辦的愛滋篩檢任務,
多數的醫療單位會以「泌尿道感染」來當做診斷碼(也不曉得是哪
個天才想到的,大概是覺得有泌尿道感染,做個愛滋篩檢也不為過
?)。這口耳相傳的執行模式,或許行之有年而未見問題,直到這
次案件才莫名栽跟頭。

  「民眾明明不是泌尿道感染,怎麼可以以此診斷來幫他們做愛
滋篩檢?」於是乎偽造文書之罪便成立了。

  很想問廉政署官員那到底可以下什麼診斷碼?政府叫我們執行
這個業務,甚至要求民眾愛滋篩檢的完成率時,可壓根沒教我們該
下什麼診斷碼,遑論根本沒有這個診斷碼可以下。然而知道這般詢
問對結果不會有任何幫助,索性省些唇舌。

  綜上所論,最後被安以偽造文書之罪,因犯後態度良好,故以
緩起訴處理。

  對法律十分陌生,當時還請教檢察官何謂緩起訴。簡而言之就
是這項罪名成立,但念在犯人有心懺悔,故先不起訴,取而代之是
繳納緩起訴罰金給國庫,然後一年內不得再有任何刑事案件,否則
本案便被追溯。如能安然度過一年,則罪名一筆勾消,不會留下任
何記錄(除了內心的創傷)。

  後來緩起訴金被罰了十萬元,大概比有時在桃園市衛生所的月
薪還多。

  任勞任怨地在桃園市衛生所工作,犧牲假日辦活動,超時工作
也不會有加班費,補休也找不到時間休,結果還莫名被安了罪名,
繳交比月薪還多的緩起訴金。這職位還有什麼好眷戀,立刻默默開
始找起工作,準備跟主任及衛生局長提辭呈,放棄十多年的公職資
歷。

  原聽說桃園市其它衛生所不少醫師也開始憤而求去,或打算早
早退休。然而也許是公職年資比我資深太多,又或許是對自身清白
的介意程度不像我足以理智斷線,最後只有我真的離開桃園市衛生
所這個讓人無力的環境。

  生命會找尋自己的出路,也許我的路和別人比較不同吧!

   
                                                                               ~ To Be Continued ~ 


延伸閱讀:

門扉虛掩--醫學的背後(二十三)
https://iamlarle.blogspot.com/2019/09/blog-post_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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