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衛生所莫名的司法案件,儘管只是證人身份,但心情依舊被
弄得烏煙瘴氣。以為一切可以隨時間推進慢慢淡下,卻在收到一紙
傳喚通知後,將僅餘的些許理智線輕易掰斷。
這紙通知來自廉政署,要求我以「被告」的身份,針對之前的
案件接受偵詢。內心無名火上,卻也只能摸摸鼻子請假到台北的廉
政署候詢。在被調查員詢問的過程中,漸漸發現一些事實,也開始
對司法有了不同的體會。
前文曾提及,這件案子起因是有民眾投訴桃園某衛生所未經同
意,便幫民眾做了愛滋篩檢。這部份自己所在的衛生所完全沒有問
題,民眾的同意書也都翻出來讓調察人員給帶走了。然而或許因為
出動大陣仗大堆人馬,豈可毫無所獲,因此案件便由最初的原由,
變成認定衛生所在檢驗流程上有瑕疵,定義為詐領健保費的詐欺罪
及偽造文書罪。
且不論政府愛滋篩檢計畫本身流程設計便有瑕疵,以此定義偽
造文書壓根「欲加之罪」(細節太繁雜難懂,此處不討論),老實
說自己才到桃園市的衛生所服務不久,連相關流程都不懂,遑論牽
扯其間。然而廉政署調查人員似乎鐵了心想通殺被調查的各衛生所
主任及醫師,任憑我如何表示不知情與並不牽涉到相關流程,調查
人員只覺得是在推卸責任。只要陳述與他們想要的不符,他們便會
停下鍵入電腦筆錄的手指,怒斥我豈可否認。
突然有種絕望感,知道這天外飛來的罪行,除非打算耗費金錢
與時間請律師與他們上法院打官司,證明自己的清白,否則就只能
照他們的意思,爽快認罪,希冀他們「網開一面」地給予緩起訴。
無心為莫須有的罪名浪費自己的生命,也堅定了要離開這令人
噁心的公家機關環境,最後放棄掙扎而認罪。果不其然,調查人員
輕鬆地再次在電腦上打著筆錄,另一位調查人員則開始與我攀談,
聊著衛生所醫師的工作與收入。聽到我決定離開公職,還安慰道:
「別這樣嘛!這只是歷史共業,過去就沒事了。」我忍了忍,沒讓
內心深處的反胃感湧現。只覺可嘆,桃園市的衛生所不敢說少了一
位名醫,但絕對少了一位願意親切用心對待病人的醫師。
離開廉政署後,照例又被地方法院傳喚。或許是因為已認罪,
檢察官也沒太囉嗦,簡單說明有機會可以緩起訴便結束了(緩起訴
的意思是什麼,留待下篇說明,希望大家一輩子都不需要知道)。
以前看到電視報導司法案件,當事人高喊「司法不公」時,總
覺得當事人明明就有罪,只是每個都愛這樣喊喊假裝清白。經過這
次事件,突然覺得有些當事人可能真的是清白的,只是如我般被迫
認罪(雖然不像以前年代的刑求)。在自己被傳喚後不久,於新聞
上見到一名台北市的公務員被控涉嫌司法案件,為示清白而自殺,
突然覺得心酸,儘管不清楚該事件的真相為何。
希望有朝一日,我們國家的司法,可以讓真的沒有罪的人得到
清白。
~ To Be Continued ~
延伸閱讀:
門扉虛掩--醫學的背後(二十二)
https://iamlarle.blogspot.com/2019/07/blog-post_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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