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於是小時生活於板橋,大學求學居於台北,當兵分派於花蓮,
初次求職訓練於桃園,接著公費服務分發,來到從未聽聞更別說造
訪的嘉義縣鹿草鄉。
鹿草鄉是個人口數不到兩萬,多數台灣民眾並不知悉的嘉義縣
小鄉鎮。這裡的醫療資訊極度缺乏,包含衛生所在內,整個鄉鎮裡
只有四家診所,完全沒有任何大型醫院,而且診所與衛生所都集中
最熱鬧約莫兩百公尺的街區上,一離開這個街區,便毫無醫療資源
可言。
值得慶幸的是,鹿草鄉衛生所是個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的地方
。主任是牙醫師,編制裡有藥師、放射師、醫檢師等,只是缺了醫
師好幾年,總算盼到我這個胸無大志,對權對利毫無企圖心醫師前
來。
衛生所醫師的薪資收入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除公務員的基本
底薪,還有由醫療門診而來的獎勵金。因此人口數少的地方,門診
就醫的民眾不多,醫師的收入自然也受影響,所以鹿草鄉衛生所一
直沒什麼醫師青睞。
最初報到時,衛生局長聽聞我是公費下鄉服務醫師,表示一點
也不意外,且在知悉我是北部人時,大膽推斷多半服務時間一到我
就會離開衛生所,會留下來的機率極低。其實當時除了衛生局長外
,幾乎連其它衛生所的醫師都這麼認同。反正內心需要什麼自己清
楚就好,所以也就沒有刻意去多做解釋。
衛生所的服務內容很簡單,醫療門診、預防保健、勞工體檢及
預防注射等,這些部份與在醫院的工作大同小異。最特別的部份在
於行政相驗,也就是開立死亡證明書。
當一個人過世時,需要死亡證明書來註明死因與死亡時間,再
以此證明去辦理如除戶之類的死亡相關流程。而死亡證明的開立方
式分為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前者針對自然死或病死的個案,後者
則是任何牽涉到自殺、他殺或意外等的死亡個案。行政相驗由一般
醫師處理(通常最後都是由衛生所醫師),司法相驗則由警察通知
檢察官來開立。然後看似單純的事情,處理起來卻很複雜。
首先,醫學系學習過程主要在學習如何治療及拯救生命,卻沒
有學習如何去辨別一具屍體的可能死因。儘管大六時曾有一門必修
課叫法醫學,但那也只是粗略皮毛,不足以讓人具備判斷死因的能
力,更何況要確認一個人的真正死因,理論上應該進行解剖來詳細
檢查。
當家屬認定自己親人是因病死或自然死,通知衛生所醫師去開
立死亡證明時,除非有醫院因病死亡的疾病診斷書做依據,否則衛
生所醫師到場時,根本毫無線索去判定現場遺體的死亡原因,頂多
只能檢查外觀是否有明顯外傷等。一旦有天死者被驚爆其實是由於
其它非自然死或病死的原因過世時,醫師的死亡證明便成了一種錯
誤,可能會被傳喚出庭外,更可能要努力陳述自己何以開立錯誤的
死因,以免也有相關刑責。簡單說就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或許有些人覺得既然在醫院往生,為什麼不是直接在醫師開立
死亡證明就好,這關係到民俗習慣問題。很多人習慣要讓即將往生
的家屬「留一口氣」回家,不願在醫院過世。因此有時病人根本已
無生命跡象了,還要留著點滴放著氧氣面罩,彷彿這樣病人就還有
口氣在,再趕快搭著救護車回到家中,最後移除點滴與氧氣面罩,
當做這時病人才壽終正寢,自欺欺人。
由於病人「似乎是」在家裡才往生的,而醫院只針對在醫院內
因病過世的人開立死亡證明,所以死亡證明這份工作最後才會落到
衛生所醫師的頭上。
除了上述死亡原因難以判斷的問題外,死亡證明就有一個棘手
處,就是迫切性。尤其在鄉下地區有看時辰入殮的習俗,倘若看的
良辰吉時就在過世後的幾日甚或隔日,那麼衛生所醫師便需要立刻
想辦法去驗屍開立證明,讓家屬得以完後續流程。因此有時即便是
下班時間甚至是假日,都可能一通電話就須到府服務。連春節年假
期間,都必須隨時待命。
每個縣市對於開立死亡證明的管轄範圍,都有不同見解。有些
衛生局覺得以屍體所在地區分,也就是今天民眾往生地點在該鄉鎮
,就由該鄉鎮的衛生所醫師前去處理。有些衛生局則認定以往生者
戶籍地來區分,也就是只要戶籍登定在該鄉鎮,即便民眾往生在其
它縣市,也要由戶籍地的衛生所醫師前去開立。這全國不一致性的
規定,著實讓人困擾。
曾遇過戶籍在鹿草鄉的民眾,過世於台南鹽水鎮,但因鹽水鎮
的衛生所認為非其戶籍地之民眾,不願開立死亡證明書。於是我只
好由鹿草鄉特地驅車到鹽水鎮的殯儀館驗屍,再請民眾特地來到鹿
草鄉拿取死亡證明。然而畢竟規定不明,也只能摸摸鼻子認栽。
開立死亡證明還有一個難處,就是如果有非自然死或病死的疑
慮時,必須請家屬改通知警察,讓警察現場勘驗後,再請檢察官來
驗屍查明死因並開立證明。然而很多民眾覺得通知警察再聯絡檢察
官,要耗費的時間比較長,不如請衛生所醫師開立證明來得有效率
。二來似乎很多人不喜歡有警察到家裡來,或許是怕街坊鄰居的小
道傳訛。若往黑暗面一點想,也有可能是怕自殺、他殺或意外的死
因被發現,不想找警察和檢察官。
基於上述各種可能,許多民眾在被告知需要通知警察開立死亡
證明時,多半面有難色。誠懇拜託的有,軟硬兼施的有,請民意代
表或地方機關長官出面關切的也有,就是不想透過司法相驗(也就
是檢察官路線)來開立死亡證明。儘管各種為難,但為免惹上前述
的各種司法困擾,只要對死因有所疑慮,即便在各方壓力下,該拒
絕還是得拒絕。
大困擾說明完畢,其實還有小困擾。因習俗問題,驗屍在多數
民眾眼裡算是相對不吉利的事情,所以有些家屬會包紅包給醫師,
希望讓醫師去去穢氣。這看似貼心的小動作,身為公務人員的衛生
所醫師卻成了困擾。開立證明收受紅包有違公務人員規定,有些不
認同包紅包習俗的家屬甚至會去投訴,而當初因習俗包紅包給醫師
的當事人,絕對不會出來幫醫師辯駁任何一句。所以後來即便冒著
得罪民眾的可能,也堅拒紅包,充其量收個紅包袋象徵意思已到。
原打算陳述在衛生所生涯的簡單過程,回頭一看大半篇章竟都
在抱怨開立死亡證明,可知怨念之深。這點即便在後來到桃園市的
衛生所服務時也未曾改變,直到改至診所服務時,才終於與死亡證
明開立劃清界線。後來偶爾騎車途經路上喪禮的花圈時,都會感嘆
這些死亡總算與我無關。
至於衛生所生涯的其它相關,容我留到下回再述。
~ To Be Continued ~
門扉虛掩--醫學的背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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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扉虛掩--醫學的背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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